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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常见问题 关于指定交易
关于指定交易 PDF 打印 E-mail
2009-01-23 01:48

1、什么是指定交易?

答:根据2007年5月15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编者注, 下同),指定交易是指凡在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本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方可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2、投资者如何办理或变更指定交易?

答: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3、如何办理指定交易?

答:自行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其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 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帐户卡原件 → 与券商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 由券商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申报。
  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4、如何变更指定交易?

答:必须先由原指定券商审核其有无交易交收责任后,即可由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原指定交易撤消后,投资者可到新的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生效后,投资者即可在新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整个过程可以即时完成。   

5、指定交易在何种情况下不能撤销?

答: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一)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二)撤销当日有申报;
  (三)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四)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6、指定交易为何不能撤消?

答:指定交易不能撤消的几种情况: ① 当天有成交; ② 当天有委托,未成交; ③ 该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解决; ④ 该帐户撤消后,造成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 ⑤ 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消的情况; ⑥ 新股认购期内不能撤消,在公司能够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在联通席位撤消指定交易。   

7、投资者指定交易为何指定不了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是该股东帐号刚刚开出,还未生效(新开出的股东帐号 T+1 日才能生效),这些帐号开出当天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另一种可能是该投资者的帐户被其他证券营业部误指定了,投资者需要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到身份证所对应的股东帐号及相关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与证券公司营业部联系销户事宜后,再重新办理开户及指定交易手续。  

8、投资者怎样查询自己的指定交易情况?

答:投资者可以登录本所网站首页(www.sse.com.cn),根据提示输入自己的股东帐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到指定交易所在营业部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另外,还可以拨打本所公众服务热线4008888400查询。 

 9B股是否需要指定交易?

答:境外投资者参与B股交易无须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境内投资者则需要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10、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需要付费吗?

答:不需要付费。

 11、新股配售期间可否办理转指定?

答: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 ) T 日,当天尚未参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消指定交易,重新办理指定(即转指定); 2 ) T+1 日,已参与新股配售申购的账户,存在中签并须缴款的可能,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消指定交易,也不可以转指定; 3 ) T+2 日,参与新股配售申购但未中签,且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消指定交易。已中签的账户须缴款,属未履行完交易交收责任,不可以撤消指定交易,也不可以转指定; 4 ) T+3 日,中签的账户不可以撤消指定交易,也不可以转指定; 5 ) T+4 日,未有其他未履行的交易交收责任的账户可以撤消指定交易,重新办理指定(即转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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